电大|王建东:第一桶“金”
【 电大|王建东:第一桶“金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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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简介:王建东,著名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专家,1963年1月出生于浙江省东阳市,1979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,毕业后先后在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、浙江工商大学、杭州师范大学任教,现任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、学术委员会主任,兼任浙江省法学会建设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、浙江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、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。著有《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研究》等学术专著六部,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《房地产质量安全法律制度研究》等课题十余项,在《中国法学》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,总编《二十一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》二十二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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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7年重新起步的中国高等教育,经过四十余年的高歌猛进,已经从当年的精英教育演变为大众教育,并且正在迈向普及教育的时代。在这场波澜壮阔的历史洪流中,有一支常常被人忽略的主力军——广播电视大学,也就是当下的国家开放大学,她从1979年成立之日起,就为解决“文革”造成的人才短缺,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教育需求,推进人的终身教育和全面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。
1983年我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,被分配到浙江法律学校任教。1985年,刚刚入行不久的我,适逢其会,就有幸参与了电大的法学教育。众所周知,十年“文革”不仅砸烂了公检法,法律院系也关门大吉,法学教育整整断层了十多年,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,法制建设必须紧步跟上,而法律人才缺乏就成了制约法制建设的首要瓶颈,顺应时代的需求,法学自然就成了电大最早设置的专业之一,也是当时电大招生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专业。放眼当时的杭州,可以说杭城内外,四面八方,到处都有电大法律班。有省电大办的,有市电大办的,有民主党派组织的,有公检法组织的,还有企业自己组织的,各方力量凭借各自资源,各显神通,掀起了一股社会力量创办法学教育的热潮。
回想1985年到1988年整整三年的电大授课经历,我至今仍会觉得热血沸腾,豪情满怀,有时候还真的有些洋洋自得,忍不住会把这段经历作为励志故事向后来的弟子们宣扬一番。在那三年里,我每周的时间安排几乎完全雷同,白天是本职工作,在法律学校备课上课,六个晚上都在电大上课,周六还要去萧山检察院组织的电大班上课,一周中唯一的一个晚上没有课,但必须得备好课为下一周的上课作准备,这样的工作强度,现在想想都有些后怕。三年中,无论酷暑严寒,还是刮风下雨,一辆旧自行车陪伴着我在夜幕下的杭城走街串巷,奔波于各个电大教学点。最远的一个电大班在城站附近,我从当时的最城西出发,骑车来回一趟就得两个多小时。印象中最惨的是大雨中骑车,轻飘飘的雨披根本挡不住雨水,打湿衣裳算是小事了,雨披被风一吹,雨水直接打在眼镜片上,视线就一片模糊,根本看不清路面,好几次因此撞上路沿摔倒在地,所幸没出什么大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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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说累或辛苦,对年轻人而言还尚可克服的话,那么精神上的压力就足够你受的了。改革开放之初,人们的思想观念还很保守,对于知识分子拿着国家的工资搞社会兼职,许多人都无法理解,认为这是占国家的便宜,挖社会主义墙角,轻者批评教育,重者还可能被追究什么责任呢。1990年杭州曾经有过一个轰动全国的“曹时中受贿案”,所谓的“受贿”行为就发生在1985年到1987年之间。曹先生是国际著名的工程结构专家和建筑“纠偏大师”,时任浙江省建筑总公司副总工程师、浙江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,在为八个工程加固、纠偏及土建工程的技术咨询和设计过程中,先后收受施工单位现金11.45万元,被举报后由检察院以受贿罪立案侦查,后因高层领导的关注及最高检的干预才免于牢狱之灾。当然,我们在外兼课的情形没有那么严重,但受到的压力也着实不轻,在学校大大小小的会议上,有的领导总是忘不了敲打几下:“有的老师晚上在外面赚钱,白天怎么能有精力把课讲好呢?”看似善意的提醒,但对于刚刚大学毕业且要求上进的我,其压力是不言而喻的。现在我们一些老师把校外授课视为一种荣耀,总不忘发几张照片到朋友圈晒晒,就怕关注的人太少了,名正言顺啊,因为现在高校除了教学和科研,本来就还有社会服务职能嘛!而当时的环境恰恰相反,不仅不敢张扬,而且必须设法掩人耳目,我当时的对策是借鉴地下工作的做法,每天晚饭之后,我推着自行车与我太太(那时的女朋友,也是本校教师)结伴而行,假装到西湖边谈恋爱去,以此掩护到电大授课。我讲两个小时课,她就得等两个小时,谁都知道讲两个小时课一晃就过去了,而要在外边等上两个小时是多么漫长而无聊啊!当时正好《十五的月亮》红遍全中国,我虽不曾做过军人,但一句“军功章里有你的一半”,确实使我感动莫名,深以为然。
坦率地说,如果以“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”来定义老师的话,我当时还很难讲是个合格的老师。如果老师不过是“闻道有先后,术业有专攻,如是而已”,那还勉强可以充任老师的角色。之所以说是“勉强”,是因为尽管学了四年法学,只能说刚刚入门而已,离法学之“道”还远着呢,所谓术业有专攻就更谈不上了,不像现在都是受过专业训练的硕士博士。当时的法学师资实在是太缺了,我这样本科毕业也不懂什么高等教育的老师,竟然也可以成为教学的骨干。也许是我年轻,记性好,学东西快,在三年电大教学中,每学期都给我排一门新课,而且几乎都是最难上的课,什么法学基础理论、宪法学、中国法制史、经济法、行政法、国际私法等等,哪一门好对付?怎么办?最难上也得上,根本没有退路啊!
我的想法是,也许最笨的办法就是最有效的办法。在当时资料极其短缺的情况下,尽一切可能去收集备课资料,最大限度地丰富授课内容(这方面特别感谢西南政法学院,他们为许多学科编印了一些内部参考文献资料),然后充分地消化这些资料,利用一切课余时间备好课,认认真真地写出每一堂课的讲稿。三年下来,我写了整整六门课的讲稿,每门课都是厚厚的一大摞,如果这也算是著作的话,还真是“著作等身”了!这批讲稿虽然没有学术价值,但饱含着我三年的心血,几次搬家我都不忍丢弃,心想这是多好的“革命传统教育”教材啊!直到最近我终于想通了,把这些讲稿统统付之一炬。现在的年轻人谁还讲究这个呢,都人工智能了,检索资料太简单了,把资料拼成讲稿也很容易,留下“纯手工制作”的讲稿还有意义吗?
我讲的六门课程,有理论法学,也有部门法学,有古代的法制史,也有涉外的国际私法,古今中外都全了,如何讲好这些风格截然不同的课程呢?我的想法很实在,甚至很功利,因为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。你想啊,电大的学员大都是因为“文革”耽误了学业,不可能在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大学招生中金榜题名,他们白天是工人或者农民,当然也有部分国家干部,许多人肩上还挑着养家糊口的生活重担,可以说电大是他们改变命运的唯一捷径,这就是残酷的现实,读书对于他们首先是改变命运的敲门砖,还谈不上什么诗与远方。所以,我很清楚自己的责任,必须一切为了考试,一切服从于考试,这就是我上课的出发点和归宿,离开了这个中心你就是“误人子弟”,转换成现在的话语就是“不是为了考试的讲课就是耍流氓”!为此,不管上什么课,我严格按照考试的要求来授课,把概念从内涵到外延讲透,把知识点归纳得清清楚楚,把理论问题的要点疏理得有条有理,而且特别让学员注意理论问题的内在逻辑以便加深记忆,力求为学生提供准确而好记的考试答案。
围绕考试转的讲课固然对考试有益,但如果纯粹围绕考试来讲课势必枯燥乏味,教学效果也不会好。要学好课程,必须培养学员的兴趣,提高学习积极性,这就要求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来组织教学内容,选择教学方法,研究教学规律。相对而言,部门法的课要好讲一些,毕竟有生动的案例可以当“佐料”,调节一下课堂的氛围,通过解剖分析案例,让学生理解其中的法律原理,然后举一反三,用法律的原理引导学生去分析和解决问题。而理论法学的课程就没有那么好讲了,像《法学基础理论》(现在称之《法理学》)这门课,要讲好确实很不容易。幸运的是,85年电大开设这门课,而我84年正好有机会到西南政法学院参加了司法部法理学师资培训班,卢云教授又系统地给我们讲了一遍这门课程,法理学界的许多权威学者,如沈宗灵、李步云、刘升平等先生也飞赴重庆,给我们开了一些专题讲座,一定程度上为我打下了法理学的专业基础。记得我当时讲这门课时,总结了三条所谓经验:一是理论本身很形而上,有些深奥难懂,所以我必须尽量讲得深入浅出,通俗易懂,切忌浅入深出,故弄玄虚;二是理论课难免有些枯燥,要讲得生动就必须结合社会实践来讲,尽量收集引用古今中外的经典事例来说明理论问题;三是抓住一些有争议的理论问题,在解释不同观点学说的同时,让学生展开辩论,引导学员进行独立思考,培养学生探索问题的兴趣和研究问题的能力。可以说,把最难讲的课讲好了讲活了,我在电大不仅站稳了脚跟,而且可以说是一炮打响。后来有几个电大点养成了惯例,平时各个老师各讲各的,但到考试之前组织统一辅导的任务就非我莫属了,这在当时还蛮有成就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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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4年于西政参与司法部法理学师资培训班期间,与新疆学员合影
电大的教育不仅我们讲课认真,学生学得努力,各个电大点的组织者也特别的用心。我至今还记得当年皮市巷电大教育点,好像是“培英业余学校”办的,由杭州市民盟的一些老同志主持,具体组织的几位老师都已退休,尽管是发挥余热,但责任心都很强,特别的勤勉认真,对我这样初出茅庐的小青年也很尊重,尽量为我们上课做好各项服务。记得有位年纪应在六十开外的老同志,是这个教育点的负责人,几乎每天必到,不仅巡视教学秩序,关注课堂纪律,而且常常深入班级听课,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,有这样负责任的领导“督战”,老师和学生一样,哪敢有丝毫懈怠呢!我当时也很感动,特意写了篇教学心得,题目就是“培英:为国家培育英才”,刊登在民盟中央的报纸上,把培英学校大大地表扬了一通。民盟杭州市委的张学理先生闻讯特意来了一趟教学点,还与我交流了办学的心得体会。
电大三年,最明显的成绩是年纪轻轻就收获了那么多的学生。孔老师终其一生也就培养了三千弟子,七十二贤人。三年时间里,听过我课的学生至少也上千了,至于“贤人”也不在少数,这些学员毕业后大多成了社会亟需的法律人才,有的成了著名的律师,成了律师协会的领导,有的成为法官检察官,成了法院检察院的领导,有的还成为法律院校的领导。在杭州,在许多不同的场合,不时会有人叫我一声王老师,其中有本职学校的毕业生,还有当年听过我课的电大生。有一次,我和太太在外吃饭,旁边一桌的人不时地向我们张望,后来都端着酒杯过来敬酒,原来他们都是当年的电大学生。杭州本来就小,不说桃李满杭城吧,还真能到处偶遇当年的学生呢!
其实,我电大三年的教学经历用“教学相长”来定义倒是名副其实的。我当时刚刚二十出头,既没有教学经验,更没有社会阅历,不过是比学生们早一点接触了法律专业而已。我的许多学生年龄都比我大,早已走向社会,有着比我丰富的社会经验,与他们一起度过的这三年,不仅锻炼了我的教学技能,积累了一些教学经验,为我的教师职业生涯打了个很好的基础,而且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事的学问,使自己尽快地成熟起来,为自己能够走出校门,适应复杂的社会环境积累一定的潜能。我清楚地记得,我萧山的一位学生,在某个研究所工作,工作能力和社交能力都很强,可以说我后来的兼职律师之路,就是他与我一道闯出来的。当年萧山的乡镇企业非常发达,似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城乡各地,好多个周末休息天,我的这个学生开着不知从哪里弄来的一辆破吉普,带着我奔驰于城乡之间,我们见厂就进,见人就侃,像现在的保险推销员一样,推销法律顾问服务,还别说,尽管价格低廉,但收获还真不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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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5年与在法律学校培训的乡镇企业家在一起
电大三年我收获了人生的第一桶“金”,这里有比金子还宝贵的人生历练,包括毅力、勇气、责任心以及初步的社会经验,当然也有真金白银。毋庸讳言,我开始参与电大授课的动机并没有那么高尚,还真没有想过要以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为己任,我当时的想法很简单,就是多挣点外快,为结婚成家创造物质条件。其实,说白了也没有什么好难为情的,作为“至圣先师”的孔老师,授徒也不是无偿的,最近“二师兄”身价飙升,许多人都觉得难以承受,孔老师年代养猪水平想必不会高,价格自然更贵,孔老师还要收人家十条猪肉呢!所以,我后来也很坦然地对当年的电大学生讲,真的要谢谢你们啊,我的第一桶金就是从你们身上赚的。我当年结婚时就买了日本NEC彩电,万宝牌无霜冰箱,这在当时还真是有些土豪了。当然,这些“奢侈品”全靠电大学生们的“贡献”,不仅人民币来自他们的学费,在物资短缺的年代,没有他们的社会关系,你就是有钱也买不到彩电冰箱啊!
2019-9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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